自我声明
本公司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;拥有与本公司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、且与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、管理人员;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。
本公司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规定。
本公司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。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,具备对检验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,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。
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均为真实信息,如有与实际不符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检验检测机构承担。
以上各项声明,愿接受上级、客户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。
监督电话: 0731-88388777